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總則
1建筑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1.0.1為防止和減少雷電對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設計、施工、驗收、維護和管理。本規范不適用于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的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
1.0.3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應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
1.0.4在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設計中,應根據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特點和本工程的總體要求進行綜合規劃。外部防雷措施與內部防雷措施應協調統一,確保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5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綜合防護應采取內外防雷措施。
1.0.6建筑物的電子信息系統應根據環境因素、雷電活動規律、設備所在地的防雷范圍、系統對雷電電磁脈沖的抗擾度、雷電事故的破壞程度和系統設備的重要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0.7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除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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